问题 |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离职时能否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劳动者离开公益性岗位时是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的。 一、辞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 二、公益岗位三年结束后怎么办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各项政策享受期为3年。也就是说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了。但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 三、公司分流不去能补偿吗 分公司倒闭,员工分流,如果不愿意,可以要求补偿,但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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