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事故后不能继续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可继续休养。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中提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