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集资并不是《刑法》的一个罪名。但涉及刑法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至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至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