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费用8800元。具体交纳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