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条款? |
释义 |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的话,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保单依然是有效的,发生要相关事故时,仍可获得保险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章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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