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双方彩礼纠纷如何解决? |
释义 |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 但是,因婚前补助导致支付者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男女双方申请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如果主张归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1、男女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男子只能为自己争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对于男性给女性的彩礼,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形成夫妻关系,原则上不返还彩礼。 但是,婚前发放,发放者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2、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但不在一起生活的,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发放,致使领取者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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