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干部免职有意见的,没有规定可以进行申诉。 对领导干部任免有意见的,可以向任免机关提出意见,可以有组织有纪律地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