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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对出租房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释义
    承租人对出租房的保管义务主要是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没有妥善合约的履行保管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质押股权可以处置吗?
    质权人不可以擅自处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租房合同保证金能退吗?
    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正当使用租赁物,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者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以不退保证金的情况,租房保证金可以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或者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仓储合同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分担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应该分担的举证责任是:由保管人承担其是否已全面、妥善的履行保管义务的举证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对仓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存在仓储物灭失的情况,理应由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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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