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休庭的时间根据案情和合议情况来定。公诉案件开几次庭、休庭之后多久再开庭,都是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的,法律对此没有过细的规定。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休庭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而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 1、时间段:休庭只能在庭审中。延期审理可以在庭审中,也可以其它审理期间。 2、审限:休庭后的时间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限内。 3、理由:休庭多是程序性的,影响比较轻微;延期审理多与案件事实或者案件参与人的更换有关,对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 二、休庭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休庭后进行; 2、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也就是说休庭可适用于法官组织另行调解或评议案件的时机。 3、在实践中休庭还引申用于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中场休息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