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报销。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 养老保险 和 医疗保险 三个部分。 1、已就业的军嫂的生孩子花费: 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在生孩子时,只要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100%报销。 2、未就业军人家属的生孩子花费: 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其中,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