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装修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装修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无法协商时,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和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对该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分析 一、装修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1、装修钱如果是以下情形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双方各自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5、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双方的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应平等处理。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分割财产,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对于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隐藏、转移、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少分或不分给予该方。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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