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认购人该怎么办 |
释义 | 1、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但有的法院对此不支持,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 2、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3、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如广州法院对住宅的减价损失按差价的20%计算损失。 一、购房违约怎么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认购书是买卖合同订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 在“开发商嫌房子卖贱反悔”案中,开发商构成了违约,应按“定金罚则”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40万元。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收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产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此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售房协议(含认购书)是无效的;但是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4、如果确定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赔偿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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