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工资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工资,但根据地方规定,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不得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部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后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 离职后工资的计算和支付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离职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其次,根据离职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计算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然后,结算离职员工的各项扣款,如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最后,根据公司政策和程序,安排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的工资会在离职后的特定日期或周期内支付。具体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公司政策、地区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合理计算离职员工工资并及时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地方特别规定,离职员工的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具体计算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公司政策、地区法规等因素而异。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是明智之选。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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