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3、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规定材料及《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批。男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表应先交非发证方户籍地街道加具意见。 4、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5、社区工作站收到街道同意意见后,应将批准再生育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15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社区工作站将公告结果送街道,街道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后退还申请人。 一、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全家户口本;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为深户的,提供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证明; (2)父母双方为深户,申请人无个人人事档案证明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非深户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6、特殊情况另需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境(国)外居民,提供父母境(国)外身份证明及在当地的婚姻生育情况律师公证或使领馆证明。 (3)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兄弟姐妹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已婚或已育的提供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