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无效处理的原则是:(1)对于没有任何后果的无效合同,可以不进行处理,对于在合同履行之前被确认为无效但尚未造成后果的合同也可以不进行处理;(2)当事人之间应当归还财产,返还原物或者进行折价补偿;(3)非法财产将被没收归国家所有,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所获得的财产将被归还给国家或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法律分析 合同无效处理原则如下:(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尚未造成后果的可不作处理;(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原物或折价补偿;(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黄海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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