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经理是否需要为单位犯罪承担责任? |
释义 | 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主要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或积极参与犯罪的公司从业人员。然而,如果这些人员不知情或明确反对犯罪行为,则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将受到罚金或刑罚的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不要从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确定,总经理是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如何确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 (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 (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 (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 3、例外 尽管上述人员范围可能成为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主体,但是应当注意,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过程中,对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行为,必须要求明知,如果上述人员根本就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而不是默许或者纵容,则应坚决排除在外。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不仅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包括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或在主管人员的组织下积极参与犯罪的人员。然而,如果这些人员不知情或明确反对犯罪行为,他们将被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刑罚和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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