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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收钱的怎么处罚
释义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可向外售房,处罚措施: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一、非法经营不够罪如何处理
    违法经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对无证经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的处罚,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卖家不发货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标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在房产登记机构是无法进行预告登记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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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