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是确保拆迁安置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的重要保障。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拆迁范围、安置方式等因素影响,部分居民可能存在配套设施不足、服务不及时等情况。在此情况下,可向拆迁单位提出合理诉求,要求合理安置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三款:要求拆迁单位为拆迁安置居民提供配套设施及相关服务。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安置居民要求改变安置方式的,拆迁单位应当考虑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情况予以妥善安排。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拆迁补偿应当合理确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设备及其他合法权益给予相应的补偿,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害他人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消除危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