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述所说的罪犯,具体是指: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3、管制、缓刑(判处死刑缓刑的除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4、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