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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案的要求有哪些
释义
    公安受案的要求有: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警察受理和立案的区别是什么:
    1、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而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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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