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力偿还公司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没有清偿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向债务人提供全部财产的平均补偿,使债务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偿的债务,法院应当宣告破产解散。在债权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在确定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单、债权清单、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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