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以外的人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是否无效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并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一、无效婚姻情形可撤销婚姻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实施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也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1、进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通过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对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4、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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