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十级残疾待遇有哪些 |
释义 | 军人十级残疾待遇有哪些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国家、省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在工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政策予以解决;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并经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有工作单位的上述人员,由单位组织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单位和个人无力支付的,经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统筹地区政府解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符合职工医保参保条件、经批准改领定期伤残抚恤金的市区户籍失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在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 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其按规定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市劳动保障局按市民政局提供的人数和人员变更情况及时为该类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参保人数和缴费标准,每年底与市财政局统一结算。 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上述人员参加城居医保,农村的上述人员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政府解决,其中杭州市区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军人的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网友提问: 请问军人的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律师回答: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其中,因病致残而评定伤残等级的,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伤残等级具体分为: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已由民政部制定。 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核 凡材料齐全,符合评定伤残规定,且经检评残情达到规定等级要求后,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再集中上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发证。 申办对象资格 对象资格: 下列中国公民: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4、第5、第6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工伤残抚恤。 符合下列条件: 1、因战致残:A.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B.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C.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D.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2.因公致残:A.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B.因患职业病致残的;C.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D.其他因公致残的。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属补评伤残等级的,必须提供档案记载或是有原始医疗证明。 办理程序 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随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 当事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写出报告连同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人的负伤记载材料、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旁证材料,以及申请人简历一并报送申请人户口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查。 区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的,填写《福建省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登记表》三份和残疾残情医学鉴定表一份,并在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鉴定,确定残疾等级,然后连同本人申请、单位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批发证。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等级评定。 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 15.面部瘢痕 有关上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 问:我是上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这边是工伤!交警队那边还在处理!公司这边赔偿的是补助交警队那边没报销的对吗我现在还在工司做,假如我到二零二零年辞职的话,是否还能拿到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公司这边应该有什么赔偿 律师答: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法律对此并未禁止。若你在2020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 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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