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婚前所购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子加了配偶名字的除外。正常情况下,婚前父母购买的房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对该房子依法不予分割;除非是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买房,当事人婚后在房本上又加了配偶名字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一方对配偶的赠与,房子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