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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该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便、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能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法律依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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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