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违约后,银行有权处置抵(质)押物,包括拍卖、变卖等方式。若处置所得不能清偿全部贷款,则借款人仍需承担剩余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条【处置担保物的方式】抵押物应当拍卖、变卖;质押物应当出卖、变卖;保证人提供的信用保证应当依照约定的方式解除。 第四十二条 【以担保物清偿债务】出卖抵押物、质押物的价款或者变卖抵押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与该抵押物、质押物有关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依法转让债权或者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或者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让债权的,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分享债务人所属全部债权。债权人共同受让债权的,应当约定各自享有担保物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