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一、订婚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屋没有约定的,属于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情形,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房,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房产证登记时注明,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一、婚后买的项链属于个人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这些首饰中,李某的特殊生活用品,即一些最常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以作为李某的个人财产来尊重。但与此同时,特殊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不能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买的贵重珠宝、有价值的书籍资料、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然是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不强,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因此,婚后购买的各种珠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妇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我父母帮我买的汽车,登记在我名下,属于我个人财产吗? 虽然说汽车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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