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折些财产可以做为抵押: 1、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