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薪年假未休如何赔偿? |
释义 | 未休带薪年假补偿和确定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要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未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应按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离职或提起仲裁时可主张200%赔偿。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按月平均工资折算。确定工作年限可参考社保记录、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和解除合同证明书。为保障因工作原因未休假的职工权益,单位需支付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一、未休带薪年假怎么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或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可以主张到200%的工资赔偿,而非300%。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二、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未休带薪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然而,员工离职或提起仲裁申请时,可以主张到200%的工资赔偿。此外,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可以参考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为了保障不能休年休假的职工权益,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需支付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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