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
释义 |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 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各地的规定不同,但是基本规定在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至一年的期限,且一般需要在年底之前报销本年的医保费用。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保报销的具体方法如下: 1、门诊报销。持卡人在定点医院就医时,正常刷卡就医,表明参保身份,就医结束后可直接使用医保卡内的余额或现金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由医保机构和医院结算,即可完成报销; 2、住院报销。住院时,需要先缴纳住院押金,在出院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时,直接刷医保卡,会在住院押金中扣掉自费的部分,清算后退换到个人帐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住院报销有不同的起付线规定,若费用未达到起付线则需个人承担,若达到即可进行报销,具体情况根据各地的政策而定。 综上所述,现在报销流程和报销手续大大简化了,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现场报销。这个时候就要注意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医药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病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及收费明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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