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过期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处理方法如下: 1、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2、维权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免除劳动者重大过失等方面存在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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