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6、同事的证言。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9、录音、录像、照片。10、搜集网络信息。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