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一、安全行车相关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二、扣留车辆情形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这些情形下而上路行驶会被扣留车辆;有伪造、变造以上证明的也会被依法扣押车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是涉嫌犯罪的车辆;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