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工伤可享受的工伤遇待如下: 1、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助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一次性死亡补助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但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助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