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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能否报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能申请工伤。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作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认定工伤不区分责任;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同等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自己受伤属于工伤吗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交通环境的大前提条件也满足的情况下,能够构成工伤。因此,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60岁以上工伤认定标准?
    60岁以上的人不能认定工伤。法律规定,60岁以上属于退休年龄,则60岁以上的人已经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申请工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无证驾驶摩托车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
    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犯罪或违法”规定变更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可见不是全部违法的行为,都属不应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以上所述,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以无证驾驶为由而不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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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9: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