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
释义 | 实践中,如果对某种行为实施处罚,必须是在《法律责任》或《罚则》之前章节已经规定不准,而相对人又实施了的行为。简单地说,违法行为必须是在处罚中有处罚规定的,找到相应的罚则,只能是处罚时的具体实施措施,然后,要在前面章节去找相应应该或“不得”。简单地说,闯红灯,很容易在罚则中找到罚则,根据这里的违法行为的描述,再到前面去找那个不得或应该,而这里的“不得”或“应该”就是案由。 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新食品安全法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容是主要包括总则;文书类型;制作要求;文书管理以及附则。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适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有级别管辖、指定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对行政处罚监督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二)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效; (三)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上岗执法资格,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该内容由 王伟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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