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二手房一方不能到场怎么办 |
释义 | 二手房过户时,夫妻买方需共同到场或委托代理,并提供书面协议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需使用中文名称或提供中文翻译。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需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 法律分析 二手房过户时,如果买方为夫妻,应当到场。夫妻一方到不了或委托代理,应有书面协议(并经公正)或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拓展延伸 远程购房:夫妻买二手房一方无法到场的解决方案 夫妻购买二手房时,如果其中一方无法到场,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确保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签署购房协议。其次,委托一位可靠的代理人代表缺席方进行房屋查验和交易谈判。代理人应该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知识,以确保购房过程的顺利进行。另外,通过视频通话、电话或电子邮件与代理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交易进展和相关文件的签署。在购房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后,在交易完成后,确保代理人将所有相关文件和钥匙交给买方,并进行房屋交接。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夫妻在一方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二手房购买。 结语 夫妻购买二手房时,若一方无法到场,可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共识并签署购房协议,委托可靠代理人代表缺席方进行查验和交易谈判,保持紧密联系并了解交易进展,解决问题,交易完成后确保代理人交付文件和钥匙。这些措施将助于夫妻顺利完成二手房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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