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才能处分或重大改变,包括二手房交易。《民法典》第301条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才可处分共有财产。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协议另有规定除外。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二手房交易时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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