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拖欠工资的人去劳动局没用,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纠察大队举报,让他们查处并要求用人单位发还工资和赔偿。没用。直接去劳动局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是没用的。应该去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会查处用人单位,并要求其发还拖欠工资并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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