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退休年龄就和劳动关系成立吗 |
释义 | 达到退休年龄不成立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养老保险交的少退休拿的少吗 养老保险交的少,退休拿的就少。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越多,劳动者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就会越多。养老保险最少要交满十五年,除了缴纳标准外,缴纳的时间越久领取的退休金也越多。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超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吗 超龄人员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退休返聘签了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吗? 退休返聘签了劳务合同的辞退没有补偿金。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劳动关系,因此,退休返聘辞退的没有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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