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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不是因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的,申请人不到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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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