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上股东收到出资证明后认定是否合法有效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的效力如下: 1、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2、证明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的效力; 3、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一、有限公司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权利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定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要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确认股东资格具体通过以下方式: 1、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比如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 成为公司股东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注重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出资份额内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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