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
释义 | 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一、享受生育保险补贴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发放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婚晚育1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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