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补贴怎么算 |
释义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并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生育津贴可以看做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若是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则差额部分应当由企业单位进行补足。 1、领取生育津贴,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女职员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5、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6、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一次性分娩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