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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科判刑的应对方式
释义
    前科犯罪与累犯处罚的主旨是:前科是指以前受到的犯罪事实及刑罚,有前科的人再犯新罪如符合累犯条件,将从重处罚;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受过刑罚后再犯被判一定刑罚的罪,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特别累犯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普通累犯,对后者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分析
    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的,如果没有触犯其他从重处罚的规定,一般不会被从重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拓展延伸
    前科犯罪者的社会重返问题
    前科犯罪者的社会重返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众的安全、前科犯罪者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首先,社会应提供适当的重返支持和机会,例如职业培训、工作机会和心理辅导,帮助前科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建立监督和支持机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规定。此外,教育公众,消除对前科犯罪者的偏见和歧视,为他们创造一个公正的环境。最重要的是,要综合考虑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确保重返社会的前科犯罪者真正改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通过综合的措施和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前科犯罪者的社会重返问题,建设更安全和公正的社会。
    结语
    在处理前科犯罪者的社会重返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安全、犯罪者改造和重返机会。社会应提供适当支持和机会,如培训、工作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同时,建立监督和支持机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教育公众,消除偏见和歧视,为他们创造公正环境。综合考虑社会安全和犯罪预防,确保前科犯罪者真正改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通过综合措施和努力,我们可以建设更安全和公正的社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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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8: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