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车驾驶员工作中受伤算工伤 |
释义 | 在新公布的《暂行规定》中称,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车主聘用的驾驶员或售票员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驾驶员或售票员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而在以前的规定中,如果这类车的驾驶员或售票员在工作中受伤,挂靠的汽车运输公司是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在该《暂行规定》中,市高院还对原来的“建筑企业”修改为“建筑、采掘业等企业”。因为“建筑企业”规定范围较窄,而目前在我市还有大量的矿山和采石场,工伤情况也时有发生,把这部分纳入,更有利于保护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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