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等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一、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一般情况下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类似的,只是说和一般的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不同的是,在四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中,没有对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进行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四级医疗事故不存在人员死亡的情况的。 一般情况下,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以下几项:第一,医疗费。第二,误工费。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四,陪护费。第五,残疾生活补助费。第六,残疾用具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交通费。第九,住宿费。第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 1、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3、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