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人事关系证明;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明; 5、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 6、职业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患者需提供); 7、申请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职工近亲属); 8、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工会组织); 9、代理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 10、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11、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 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13、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4、民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5、《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确认(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 1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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