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工种一般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具体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1、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5、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综上所述,关于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男女退休的年龄为五十五周岁以及四十五周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退休。由于特殊工种需要提前退休的,应该要在每月的十日前向本单位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有,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 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