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萍乡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接收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625室 【网络提交】江西人社阳光政务系统江西政务服务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 (1)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报有关业务处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下发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下发批文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人社阳光政务系统或江西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10.办理结果批准文件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写三年,期满前可申请续期,公办学校不需发此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1.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楼62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到付邮寄服务。 二、萍乡市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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